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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HS指令及智浦欣微电子符合情况

RoHS 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生效,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6种有害物质。

2011/65/EU(ROHS2.0)于2011年7月1日欧盟官方正式发布并于2013年1月3日起正式执行,代替2002/95/EC ROHS指令。智浦欣微电子在此期限之前已经完成相应的调查、确认和检测工作,确保在指定时间内符合法规要求并满足客户需要。


• 无卤要求及智浦欣微电子符合情况

2010年智浦欣微电子将无卤材料推广到智浦欣的所有产品(均质材料中溴(Br) ≦900ppm,氯(Cl) ≦900ppm,氯(Cl)+溴(Br)总浓度≦1500ppm)。对符合无卤要求的产品,标签上除了Pb free、RoHS的标记之外还增加HF标记。同时,智浦欣微电子提供相关的材料成分表和第三方检测报告用于证明产品的符合性。

• 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REACH)的声明(SVHCs已更新至155项)

“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 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 取代欧盟现有的40项化学品法令, 对所有的化学品建立统一的管理模式。

按照欧盟REACH法案No.1907/2006,智浦欣微电子通过供应链材料信息的提供,智浦欣微电子确认产品无挥发性物质或有意释放物质、也非直接出口欧盟的化剂类物质, 因此智浦欣微电子产 品不涉及(预)注册问题. 并且产品的材料中均未使用当前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中的任何物质, 符合欧盟REACH法案要求的SVHC物质含量小于0.1%的要求. 若随欧盟SVHC清单更新, 确认产品中存在含量大于0.1%的SVHC候选物质, 出口总量达到1吨/年并该物质无法替代的情况下, 智浦欣微电子将按照REACH要求通报下游客户并提供必要信息。

SVHC清单依据欧盟ECHA官方最新公报(最新增至155项,于2014年6月16号更新).

• 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 (94/62/EC)及智浦欣符合情况/ Packing and Packing Waste (94/62/EC)

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PPW)94/62/EC及其增订指令2004/12/EC分别于1994.12.31与2004.02.11经欧盟公告。指令要求包装中重金属(铅(Pb)、 镉(Cd) 、汞(Hg)、 六价铬(Cr6+))浓度总和不超过100ppm.

• 其它物质及智浦欣微电子符合情况

(红)磷:智浦欣微电子不使用含有红磷阻燃剂的塑封料作为无卤的替代物料,智浦欣微电子规定其相关代工厂总磷含量小于1000ppm
三氧化二锑:智浦欣微电子不使用含有氧化锑阻燃剂的塑封料作为无卤的替代物料,智浦欣微电子规定其相关代工厂总锑含量小于750ppm
2006/122/EC指令:智浦欣微电子所有产品及原材料均不使用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类物质
多环芳香烃:智浦欣微电子通过供应链调查,确认塑封料中可能存在杂质,智浦欣微电子规定其相关代工厂按照10ppm管控

*如果您对智浦欣微电子环保方面还有其它的意见和疑问,敬请直接与您的智浦欣微电子业务代表联系